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制品、粮食加工、饮料、餐饮食品等4类1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抽检6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抽检80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抽检38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抽检4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枝江市红缘食品厂生产的鲜米粉(生产日期:2018-7-1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宜昌武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使用的油条(生产日期:2018081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87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武汉艳阳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宜昌酒店使用的复用消毒餐具(盘子)(生产日期:2018-8-14),检出大肠菌群(单位:/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7-3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6;27;32;22;16(单位: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 m=0。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当阳市王店东泉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8-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0;0;50;0;0(单位: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 m=0。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宜昌市西陵区阿武味道食品厂生产的三峡纤夫鸭(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18-8-9),山梨酸检出值0.229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宜昌市西陵区阿武味道食品厂生产的三峡酱鹌鹑(生产日期:2018-8-9),山梨酸检出值0.418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柴埠溪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8-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5;0;0;0(单位: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 m=0。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