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食药监管局关于长阳山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8年8月3日,我局收到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的关于长阳山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17420500021003)。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2日,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长阳山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经营的“霄洞湾”桶装饮用水(生产批次:20180701)、“清江水韵”袋装饮用水(生产批次:20180702)、“霄洞湾”袋装饮用水(生产批次:20180702)进行了抽检。2018年8月5日,我局收到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检(业)字2018-SP05322、检(业)字2018-SP05326、检(业)字2018-SP05327)。报告显示该三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测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8月6日,经领导批准立案开展调查。经查,“霄洞湾”桶装饮用水系当事人于2018年7月1日生产,共生产100桶,出厂价格为28元/桶,货值金额2800.00元;“清江水韵”袋装饮用水系当事人于2018年7月2日生产,共生产100袋,出厂价格为3.5元/袋,货值金额350.00元;“霄洞湾”袋装饮用水系当事人于2018年7月2日生产,共生产100袋,出厂价格为3.5元/袋,货值金额350.00元。至检验报告收到时,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二、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因企业今年进行股权变更,对原厂房进行了大规模改造,企业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改造施工和生产同时进行,生产环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加之夏季气温高,工人对储水设备、净化设备、管道等消毒的控制不当,同时因为企业不具备自行检验铜绿假单胞菌的能力,只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导致无法准确掌握各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的具体情况。
企业整改情况:企业认真开展了停产整改,一是对水源增加了保护措施,二是更换了净水设备中的活性炭滤芯等,三是对储水设备、净化设备和管道进行了彻底清洗和消毒四是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培训,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该企业做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长阳)食药监食罚[2018]126号(网),于2018年9月11日结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