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6类1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抽检110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抽检17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22抽检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抽检5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抽检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示潮安区故乡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生产日期:20180326),甜蜜素检出值2.81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宜昌宏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生产日期20180417),菌落总数检出值180000;120000;2100000;270000;45000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4 M=105(单位: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10;<10;200;<10;25,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2(单位:CFU/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宜昌市鑫桂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条面包(生产日期20180416),大肠菌群检出值<10;140;<10;<10;2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2(单位:CFU/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当阳市義子窖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白酒)(生产日期:20180427) ,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23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湖北华饴木本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籽油(压榨)(生产日期:2018-04-03),过氧化值检出值9.0 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宜昌森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光面菇(生产日期2018-03-20),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0.22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猇亭区喜宴楼盛世天下餐馆的复用消毒餐具(餐盘)(生产日期:2018-05-08),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单位:/50cm2)。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湖北峡州酒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油条(生产日期:2018-5-1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943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