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6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18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229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2家委托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皮杏仁特殊膳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皮杏仁特殊膳食”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2530167ZX,经检验,维生素A、维生素E、钠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环节:
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食品363盒;2.没收违法所得357元;3.罚款10000元。
委托生产环节:
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28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生产环节:
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该产品出现维生素A、维生素E、钠项目不合格。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法、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学习;2.加强对原辅料的质量管控严格;3.生产部门严格控制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参数;4.质量部门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控;5.增加项目检测仪器,提高企业检验能力。
委托生产环节:
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委托生产企业,维生素A、维生素E、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组织公司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2.加强对受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把质量关。
二、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脾牛(武汉)国际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1938351ZX,经检验,钠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环节:
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构成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食品的行为,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95.2元;2.罚款6000元。
委托生产环节:
当事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对其处罚如下:1.停止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违法行为;2.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生产环节:
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没有额外添加钠盐,产品中的钠全部为原料基底带入,因原料中钠含量本身较低。不同批次原料之间钠的含量有轻微波动,导致本批次产品中钠实际含量低于营养标签中标识值的80%。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1.对运动营养食品新品投产前,100%进行产品营养成分表三方外检结合原料带入计算;2.加强营养成分表合理优化,预留出原料波动的空间;3.加强第一批大货营养成分表所有项目检测。
委托生产环节:
当事公司脾牛(武汉)国际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为委托生产企业,出现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公司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经营;2.增强对代理商的管理,保障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