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宣言!恩施宜昌两地法院共护清江生态

清江——恩施、宜昌两地的母亲河,西起恩施州利川清江源,东至宜昌宜都汇入长江。6月5日,清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召开,利川、长阳等10家基层法院联合签署《恩施、宜昌两地法院清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践行“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法治力量护好一江碧水永续东流。

《宣言》明确两地法院将完善司法保护举措,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环境污染;延伸司法防护职能,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优先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探索完善清江流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运用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提升环境司法专业能力,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增强司法保护合力,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协作配合,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协作保障机制。

会上,聚焦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等问题,发布了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湖北、重庆两省市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上,不断深化司法合作,工作交流日益密切。2022年2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确立了1个协作目标、2个协作机制、3个协作原则和6项协作内容的司法协作体系。2023年2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就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达成“统一目标、严格司法、系统修复、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等5项共识。此次在清江源头召开清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联合签署《宣言》,旨在进一步健全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司法协作保护清江流域生态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本文转自恩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