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点

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健全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

2.全面提升农业农村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坚持完善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树牢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处理中的作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4.强化法治工作评价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二、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

5.推动重要涉农法规立法进程。根据2020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安排,认真做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和《关于在长江湖北段实施禁渔的决定》等涉农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项目立法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在稳定立法数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草案突出地方特色,做到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6.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应审必审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量。配合有关单位,加强重要领域、重要事项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据农业农村工作发展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7.认真做好意见征询回复工作。依据上位法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能,对各级各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8.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有关处室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强与编办等部门沟通衔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促各市(州)、县(区)尽快出台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加快职能整合和人员划转,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涉农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0.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待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到位后,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抓好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窗口创建,继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11.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修订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中涉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坚决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四、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1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安排,持续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加强行政审批承接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和能力建设,对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调整。

1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政务管理办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

五、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14.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细化分解普法任务,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

15.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野生水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以《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重点,推动我省相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同时,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农时农情,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6.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鼓励各单位制作普法微视频、动漫等宣传作品,拓宽普法宣传阵地。继续开展无纸化普法学习。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的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先进评选等活动,展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普法成果成效。

17.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对照 “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自查,全面总结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确保“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启动“八五”普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18.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机关党建与行政业务互融互促,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政治思想与业务能力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为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保障。

19.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农业农村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学习,加强基本数据、基本资料、基本信息的系统收集整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0.持续改进作风。 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落实“一岗双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