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五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有关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有关工作安排,我部对申请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验收的有关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公布验收合格的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等10个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名单(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202011日至20241231日。期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再作为示范县。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示范县按照验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审核,保证创建质量,同时动员更多重点渔业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五批)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