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共15类食品46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9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50批次,不合格12批次;酒类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76批次、肉制品30批次、蔬菜制品22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调味品6批次、豆制品6批次、罐头6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乳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穴市佳汇超市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19-09-04),灭蝇胺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随州市曾都区润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广水金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一级)(纯糯米酿造•黄酒)(生产日期:2018-01-13),酒精度检出值为14.4%vol,标准规定为11.0%vol-13.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紫金路店销售的草鱼(抽样日期:2019-09-12),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8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市黄陂区向阳集贸市场闻佑生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2019-09-1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百尚辉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侨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淡雅老窖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2 %vol,标准规定为51.0 %vol-53.0 %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光谷分公司销售的花豆角(豇豆)(抽样日期:2019-07-19),氟虫腈检出值为0.055 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灭蝇胺检出值为1.1 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店销售的黑鱼(抽样日期:2019-07-25),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8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7-26),腐霉利检出值为0.8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店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19-07-2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13.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钟祥胡集店销售的白豆角(抽样日期:2019-08-01),氟虫腈检出值为0.05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钟祥胡集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8-01),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8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胡集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8-0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钟祥胡集店销售的黑鱼(抽样日期:2019-08-01),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生产日期:2019-01-10),酸价(KOH)检出值为5.3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豆角(抽样日期:2019-09-04),氟虫腈检出值为0.05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冈、荆门、孝感、随州、鄂州、潜江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本次检验项目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114

          4.食品抽检合格-20191114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