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精准退捕、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建立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下一步退捕工作管理的重要平台。经过前期测试,该系统现已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鱼船信息管理系统是对退捕渔船、渔民进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的重要平台。系统平台中的退捕渔船基本信息以捕捞许可证为依据,以国家捕捞渔船管理数据库数据为基础,结合近年渔用油价补贴发放对象渔船信息和各地填报的长江退捕渔船信息,进行适当加权处理后形成。因此,部分数据可能存在交叉重复、信息不全等情况,需要各地对相关数据进行校准核验和信息补录。退捕渔船和渔民相关的信息收集、数据管理和材料审核等一系列工作将在该系统平台上审核确认和存档备查,请各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信息系统与退捕工作数据同源、工作同步。

二、操作流程

(一)系统网址

请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以下网址进行登录:http://202.121.66.52/TBYC-web/a/login

(二)系统账号

该系统采用分级管理模式,账号分为省(直辖市)级、市级、县(区)级三个类别,其中数据的收集和录入由县(区)级账号操作,信息的审查和审批由市、省级账号操作。

(三)操作流程

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

(一)根据实际情况核准数据

根据2017年各地上报的退捕渔船信息,经系统平台已将渔船编号/捕捞证号、船主姓名、船主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操作。

(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根据精准退捕、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需要对渔船的具体信息、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精确掌握,请以县(区)为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录入。请省、市、县三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和系统操作,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时间要求

请于10月31日前,在系统平台上完成所有数据的录入工作。 运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联系人:廖尹航

联系电话:021-62450171   传真:021-62458627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