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相关情况的公告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情况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清理情况公告如下:

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没有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没有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没有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没有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出现任何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特此向社会公开清查结果。

联系电话:6777953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