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关于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的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

为了贯彻2018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8〕3号)和农业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我省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农业部“2018年农业质量年”部署安排,广泛深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通过扩大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县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创新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严格考核,择优推荐。参照农业部安全县考核办法,在总结我省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印发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制定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定期组织考核,达标者分别命名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或“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并按照农业部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

三、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果、茶、猪、牛、羊、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健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第三方机构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开展工矿区、污灌区、城市郊区和主要农产品主产区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对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开展综合治理。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推广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禁止行为的法律规定,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针对本市、县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大力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依法规范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茶、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五)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严格落实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和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包装、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四有”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互为条件、互认对接。

(六)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统一格式规范,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实现农产品产地、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全面开展产、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七)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屠宰厂(场)落实建立五本台账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瘦肉精”检测和屠宰检疫同步,凡经检测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八)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市、县域内生产基地和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的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和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和农产品速测服务等工作。

(九)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统筹负责包含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和案件通报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建立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制度,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农业部门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严禁有案不移、交案不接或者以罚代刑。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生产、购销、贮存、运输)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将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生产、购销、贮存、运输)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建安全市、安全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整合乡镇农业站所,统一核定事业编制,统一核定经费预算,组建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牌子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宣传、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创建市、县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每年专项经费投入额度分别占市、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

(十一)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创建县、市政府要根据《湖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农发〔2018〕7号)要求,制(修)定本县、市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创建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广泛创建、验收申请、达标命名的机制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安全县创建工作程序是:县级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省和市(州)农业部门报备、组织创建工作、创建期达到两年后向市(州)农业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州)农业部门督导县级政府创建、组织验收初评、向省农业厅推荐考核验收名单,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农业部门初评推荐的安全县创建县开展考核验收,按有关程序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市、区)予以命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程序是:市级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省农业厅报备,组织创建工作、创建期达到两年后向省农业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省农业厅督导市级政府创建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按有关程序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市(州)予以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作为质量强农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财、物、技的整合和投入。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研究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省市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创建市、县政府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大力培训。各市(州)及创建县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集中培训、印发通俗易懂宣传品和监管、农技人员上门服务等方式,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普及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创建市、县农业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按照省里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自查评估。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解决存在的新难点,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着力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