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长阳大力推进依法治林记事
6月2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清江碧波盈盈,鸟语花香。岸边山上的一处开阔地,原是一处采石场,横七竖八躺着的采石设备、矿石机,现仅剩骨架,锈迹斑斑。长阳林业局局长皮厚超揣着自治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在山上巡查。
不久前召开的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通过推进地方立法,一座青山为屏、山环水绕、水绿相映的山水旅游现代城市豁然眼前,长阳阔步迈进“河畅、水清、江净、岸绿、景美”新境界。
依法治林护林 扮靓“绿色长阳”
长阳地处中亚热带,森林资源丰富,野生植物多样,有林地面积397.92万亩,森林覆盖率66.23%,森林蓄积量1032.138万立方米,古珍树种达30多种,具有重要的科研、物种保存和观赏价值。特别是清江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崩尖子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清江画廊5A景区、清江方山景区等一系列生态保护项目的形成,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尤为重要。
“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制定符合自治县实际的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迫在眉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大甲语重心长地说。
鉴于毁林采石修路、滥伐盗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日趋猖獗,去年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起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动员令”,集中火力开展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长阳林业局共查处66处非法采石点、非法采石机具200多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223起,刑事立案19起。
划定森林生态底线 重拳打击破坏者
“执法车前脚出门,采石分子、乱砍滥伐者、无证运输木材者盯梢的车后脚就跟上了。”长阳林政稽查执法大队队长刘强说,执法人员与非法采石者、乱砍滥伐者之间如同猫捉老鼠。
5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刘强率领队员实施反跟踪,成功打掉5起非法采石、乱砍滥伐的团伙,护住50多亩青山、2000多株树木。
让刘强和队员头疼的是“啄木鸟之伙”、“油锯之声”、“摩托之哨”。
所谓“啄木鸟之伙”,是执法队员对“啄木鸟”采石者的戏称。一到夜晚和节假日,这些采石者直接把货车、拖车和“啄木鸟”开到深山里,用“啄木鸟”一锄一锄地啄,一个小时就能啄得3至5吨的岩石,然后用货车转到一个隐蔽地方屯起来,等待专人上门收购。所谓“油锯之声”、“ 摩托之哨”,是你来我躲,你走我来,你睡我醒的游击之术来进行滥伐林木、偷运木材、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获利。
“‘啄木鸟之伙’、‘油锯之声’、‘ 摩托之哨’流动性大,通常都是一些无业游民,执法难度更大”。据不完全统计,长阳去年共处理“啄木鸟之伙”、“油锯之声”、“摩托之哨”530多次,成功逮住破坏者并进行行政处罚160多次。
有着多年基层执法经验的邓代钧认为,有针对性的出台森林资源保护的自治条例很有必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认识到非法采石、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等行为的危害,积极主动地杜绝非法采石、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环保、林业、农业、畜牧、水利、国土、旅游、交通等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各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进一步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的属地责任。
“禁”与“用” 绿色发展“辩证法”
一粒石,折射出行政管理与社会问题的微妙关系;一部法,体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岩石、木材是重要的建筑原材料,不可或缺。如何调整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化解禁与用的矛盾,这是立法者需要思量的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森林资源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分类管理、依法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资源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
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林农申请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并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加强木材流通管理,根据客观情况,通过立法授权木材检查站采取流动方式,加强全县木材流通地监督检查,改变过去守株待兔的管理木材流通的模式。
条例草案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内容,规范了山林纠纷调处化解的途径,同时强化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民族自治县,长阳先后制定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县从清江库区到中小河流,再到整个生态环境,在生态保护上做到了法制全覆盖,全方位为清江生态“保驾护航”。
三峡日报记者 梁剑 通讯员 熊兴旺 董墉 黄斌